
第十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条本章程由泉州师范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第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Iyb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应用型本科院校Iyb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应用型本科院校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Iyb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应用型本科院校2018年4月11日Iyb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应用型本科院校Iyb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应用型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相关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规定为准。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Iyb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第十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十一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十一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